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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神农架林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结果反馈

日期: 2022-08-23 15:43 来源:神农架林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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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神农架林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 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情况报告

一、征集意见开展情况

2022年7月份我局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办法》(鄂公管文〔2021〕36号)和武汉市《武汉市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起草了《神农架林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8月5日形成意见征求稿,通过OA发全区各单位进行意见征集,并通过林区政府网面向全社会进行了广泛的意见征集。截至8月16日,林区政府网上未收到修改意见,通过OA共收到2个单位回复的有修改意见的回复函,修改意见4条。

二、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

(一)林区司法局

1.《神农架林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由“林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文并负责政策解读。

意见采纳情况:此条建议是针对规范性文件的发文机关主体资格,经核对《神农架林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神政规2018〕1号)第四条之规定:林区范围内下列行政机关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一)林区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二)林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职权范围内制定规范性文件。临时性机构、议事协调机构、政府部门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由于林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属于议事协调机构,林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是林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均不符合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要求。故该条意见不予采纳,但据其建议,该文件应报请林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以林区人民政府名义发文。

2.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流程请参照《神农架林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神政规2018〕1号)执行,发布后需及时向司法局提交备案。

意见采纳情况:此条建议我局予以采纳,将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流程按程序办理。即:调研起草、公开征求意见、组织法律顾问论证、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性审查、领导集体讨论、报请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由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发、发布后报送司法局备案。

(二)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关于第十一条“招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向交易中心提交盖章的评价表格,评标专家在评标结束后向交易中心提交本人签名的评价表格,交易中心在中标公告发布后3日内提交评价表格,并将三方评标结果进行汇总,在每月28日将盖章汇总表及三方评标表格原件交林区公管局”建议修改为:“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向公管局提交盖章的评价表,评标专家在评标结束后,由组长向公管局提交全体评委签名的评价表格,交易中心在中标公告发布后3日内向公管局提交评价表格。理由:中心现在所有进场项目都是不见面开标,与招标人不见面。评标专家库是公管局建设中心使用。

意见采纳情况:此条建议我局予以采纳,已修改为: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向公管局提交盖章的评价表,评标专家在评标结束后,由组长向公管局提交全体评委签名的评价表格,交易中心在中标公告发布后3日内向公管局提交评价表格。

2.关于附件3第6条内容,因不在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范围内,中心也不知道代理机构会不会泄密。

意见采纳情况:此条建议予以采纳,该条评价内容修改为:开评标结束后及时、认真对评标结果进行形式核验;在网站上发布的评标结果公示、中标结果公告、项目信息准确规范;及时关闭现场的电脑、空调、投影仪等相关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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